由天津市公安局、天津市教委共同编制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于8月13日经市质监局批准发布,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。《规范》对于规范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,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水平,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,保护青少年和儿童人身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。
市委、市政府高度关注中小学校安全。为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,最大限度地发挥技防系统防范控制效能,市公安局会同市教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及《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本着符合实际、科学有效、要求明确、便于实施的原则,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编制了《规范》。
《规范》对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、施工及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。《规范》要求门卫处应设有求助报警系统,以减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部门的反应时间;对监控设施的清晰度、教学楼建成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。《规范》强制规定在校园出入口和门前两侧必须安装高清晰摄像机,保存视频信息记录并与公安机关联网,提高校园警情的快速处置能力,有效增强校园门前的安全管理。
来源:太平洋安防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