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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电子眼,电子眼为什么公开比较困难?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1-04-27  来源:天下安防网  作者:admin  浏览次数:701
核心提示: 电子眼也就是视频监控,可以拍下所监控地区的情况,又叫电子警察,电子眼一般安装在红绿灯路灯监视车辆违规情况。国家规定非重要公共

 

   

 

    电子眼也就是视频监控,可以拍下所监控地区的情况,又叫电子警察,电子眼一般安装在红绿灯路灯监视车辆违规情况。国家规定非重要公共场所不得安装电子眼,以保护公民合法权利。但是电子眼也有利有弊的,利就是可以得知过去发生的一些情况,弊就是会侵犯个人隐私,比如深圳罗湖某小区就有两名保安利用电子眼偷窥而被查处,但总的来说,电子眼还是造福于民的,它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,又起到了震慑作用。  

 

  系统特点:
 

 

  车辆捕获率 -----100%(不包括二轮摩托车等)。
 

 

  识别时间-----约1秒(肯定比你的反应要快的多) 。
 

 

  车牌识别率-----白天95%以上,晚上90%以上(比较高啊)。
 

 

  适用车速 ------5-180Km/h (如果你开190你就可以尽管逃之夭夭了,呵、、)
 

 

  1、违章电视抓拍的原理
 

 

  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地下埋设感应线圈,横杆上架设数码相机,用于对闯红灯的抓 拍,另一种是架设摄像机,用于对超速、闯红灯、违章停车等进行实时录相。无论哪 种方式,都会对于违章车辆拍摄至少三张图片,一张是瞬间违章图片,一张是号牌识 别图片,一张是全景图片。不论哪种方式,都是24小时开机拍摄,图片保留时间一般是一周。
 

 

  2、违章处理过程
 

 

  指挥中心收到图片,会将车牌号信息与车管所信息相比对,从而调出车辆的综合信 息,如车主、车型、颜色等,然后由信息处理人员录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, 以使违章车主能够进行查询。
 

 

  3、信息损失问题
 

 

  不是所有违章的车辆都能够被拍下来,只有车牌图片清晰的情况下,信息录入人员才
 

 

  能将违章车辆输入数据库进行处理。
 

 

  4、拍摄范围:
 

 

  一个摄像机通常只拍一个车道,少数可拍两个车道,一般都是设在从左向右数的第一 和第二条车道上。数码相机的拍摄范围较宽,所以在城区内大多数都能够拍到同向所 有的车道。 

  1、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,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 中央处理器,送寄存器暂存(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);
 

 

  2、在同一个时间间隔内(红灯周期内),如果同时产生两个脉冲信号,即视为 “有效”,简单的说,就是如果当时红灯,你的头轮子过线了,而后轮子没出线,则只 产生了一个脉冲,在没有连续的两个脉冲时,不拍照;
 

 

  3、有些情况是:有的人开车前轮越过线了,怕被拍到,于是他又倒一下车,回到 线内,结果还是被照了,什么原因?就是因为一前一后的,产生了“一对”脉冲信号 (这一对脉冲是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产生的),我就是因为这样被排了n次,nnd;
 

 

  4、黄灯亮时,拍照系统延时2s后启动;红灯亮时,系统已经启动;绿灯将要亮 时,提前2s关闭系统,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拍。所以很多出租车司机都知道,差不多就 可以走了,一样没事就这个道理。但是建议大家不这样做,因为时机比较难把握哟。
 

 

  后期处理:
 

 

  当图像被下载传输指挥中心以后,就需要对图像进行登记、编号、公告,再传输 到中心计算机数据库,以备各种机关调用。
 

 

    现阶段,电子眼像是义侠佐罗的眼罩,行使正义,却不见阳光。当你以为没有监控的时候往往不知不觉被发现了,有句笑话叫“你一踩油门,电子眼就发笑”,可见电子眼都是埋伏在一些暗处,提醒着人们时时刻刻得小心驾驶开车。但今年广东省人大代表听取公安交警支队工作汇报得知:将会公开交通监控点的范围,但由于指示牌、标志牌过多,公开每个交通监控点的难度较大。换句话来说,大家关心的电子眼、电子测速等高科技,仍可能会继续像黑猫警长那样,神出鬼没,震慑司机于无形之中。

     议论归议论,电子眼仍躲在暗处。从主管部门释放的信息看,想知晓电子眼落脚何处,还看不到希望的苗头,说明问题还不小。不过,我愿意在这里和领导们一起学法律常识、领会政策。先说大话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条定了调:道路交通安全工作,应当遵循依法管理、方便群众的原则。近年来颇受詈议的电子眼、测速仪问题背离了方便群众的宗旨,倒有些预先把人当作奸犯科者防着的不阳光的心态。再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也把“便民”作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要项,按我的学习体会,电子眼、测速仪的位置,符合该条例第九条“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,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”应当主动公开的规定。此外,公安部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社会意见刚结束,其中第十六条说得一点都不含糊: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。

 
关键词: 电子眼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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