灭火器材
细水雾灭火系统
2012-09-17 10:18  点击:2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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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I FOG水雾系统符合NFPA 750/ 96 消防标准以及IMO 913 和A800标准。喷头按照UL标准进行了认证。根据上述标准,该系统不但被划分为一级水雾,而且是公认的适用于扑灭A类火灾(固体可燃物如纸、木头等)和B类火灾(液体可燃物如汽油,石油等)。根据不同的灭火条件设计喷头,喷头的选择尤其取决于火灾类型,现场大小和高度。根据以上参数,可以确定以下数据:喷射角,喷头流速,以及分配出口数。喷淋头的特征以特殊编码刻在喷头上。喷头为闭式,带有熔丝玻璃球。当温度达到相应标定温度57℃(可以按要求改变)玻璃球破碎时,喷头启动。
冷却作用:由于水雾颗粒非常微小,能够迅速蒸发,带走大量的热量; 
  惰化作用:水微粒吸收烟火热量蒸发产生水蒸汽,体积膨胀数倍,因而占据空间,控制并熄灭火焰。 
  隔离作用:喷洒的水雾颗粒可以吸收火焰的辐射热,防止周边物品未直接接触火焰而达到着火点燃烧,因而显著降低火焰蔓延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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